2)桑弘羊生平_金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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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23岁至56岁。但实际上,到武帝中期以后,徭役的征发根本没有限制,乃至10几岁的孩子和60多岁的老人都必须服役。例如盐铁会议,从民间来的文学就批评说:“今五十以上至六十,与子孙服挽输,并给徭役。”因而对桑弘羊来说,在农民已经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如果再采取加税的方法来解决财政困难,无异于饮鸩止渴。而如果采取官营工商业的方法,则完全可以达到“民不益赋”又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在盐铁会议上,有许多官员就肯定工商官营等政策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尽管这将损害商人和一部分贵族、官僚的利益,但与激化矛盾从而动摇西汉王朝的统治相比,也仍然是一种理财的最佳选择。桑弘羊曾高度赞扬商鞅“不赋百姓而师以赡”的做法,这实际就表现出他对理财既要增加财政收入又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的考虑。

  二是自然资源应收归国有。在桑弘羊看来,山林川泽本来就应该归代表国家的皇帝所有。如其“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云云。而所谓少府,在秦汉时期即指皇家财政。这种把自然资源都归属国家的理论,实际是反映了桑弘羊的皇权至上观念。用马克思的话说,“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用儒学理论解释,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至于目的,则显然是要论证国家介入工商业的正当与合理,以便从根本上推翻“与民争利”的指责。当然,这也是要说明利益不能分沾,国家完全有权收回或剥夺私营工商业的经营权。更何况,按照桑弘羊的说法,山林川泽的开放还造成豪强专利、“众邪群聚,私门成党”等等危害国家的后果。

  三是官营工商业的大规模生产要优于私营工商业的个体经营。不言而喻,官营工商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工商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一点,桑弘羊在最初总管财政时或许还比较模糊,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后,他对大生产的优越性已有了清醒认识。仅就冶铁而言,桑弘羊就对比说:“卒徒工匠以县官(官府)日作公事,财用饶,器用备”;而私营则几家联合,既缺乏技术和财力,产品也无法保证质量,“铁力不销炼,坚柔不和”。

  桑弘羊的财政调控思想不仅为国家积极介入工商业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在实践中也确实达到了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并作为成功范例被后世许多王朝所继承。“晋、魏、隋、唐以来,皆沿而为法。”

  诚然,对桑弘羊的理财历来也有不同意见,甚至还有许多咒骂声音。与桑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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